各相关单位: 财政部、教育部去年下半年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详见附件1),近期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7】16号)。为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部社科司要求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均按新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请项目负责人以当初申请书中填写的预算为依据,按新办法要求重新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一式2份),支出科目和数额可以调整,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这三项如果调增,还需报教育部审批同意。其他的变化由学校审核通过即可生效。2016年立项项目经费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到学校计财处办理预算变更。间接经费待第二批经费到校后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拨付。 2、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原则上按老办法执行。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请书面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教育部项目经费预算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2份),报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交人文社科处审核。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这三项不予调增。项目负责人还需将人文社科处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经费预算变更申请表》报学校计财处一份,变更后的预算需与已报销的经费细目相符。 3、预算变更,最终需要通过教育部管理平台在线操作。纸质申请表通过人文社科处审核后,负责人需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变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批通过后即可生效(须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项目经费预算变更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 4、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经费预算表请于2017年5月18日前交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舒运来 电话:87609129 Email: shuyunlai@zuidadianjing.com
人文社科处
201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