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立项指标和资助额度
本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评审,限额立项,立项指标数共38项(不含图工委等专项),学校将以审核通过的申报数比例来分配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立项指标。经费资助额度为:理工农医类每项1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5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从2023年10月起计算。
(二)申报要求
1.不设指南,自拟选题。鼓励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2.申报对象限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2)正在主持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者;
(3)已获批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者;
(4)所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中止、终止后三年期限内的;
(5)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
(6)同题或相似内容已申报了本年度厅市级及以上项目的;
(7)已获批省属高校科研业务费项目、学校高级别项目培育资助的,不得同题或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基本相同的项目来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文件名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报书”命名。
2.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论证评审活页》(附件2)电子版,文件名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论证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学院提交纸质《单位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
4.本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其他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学院盖章的纸质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并将电子版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项目负责人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材料必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告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审核通过,机关部门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人文社科处联系。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审核通过后上传到学校。
二、结题和清理
2019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一般科研项目),结题清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请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之前做好研究和结题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清理,并在科研信息系统记录备案。
社科处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liuchi@zuidadianjing.com
科技处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87600160、596233(短号)
邮箱:liudan1@zuidadianj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