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完成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学业奖学金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其他年级采取评审制,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发放,即只发放国家奖学金、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学院要参照学校的管理办法修订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评定规则,充分体现分层次、分年级、分类别的综合评价办法,并采取量化赋分的评定方式,要及时在学院网页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评定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解读说明。
(二)在学生本人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应用进行申请。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评奖学年时间:2022.9.1----2023.8.31。
3.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2020版)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2016版)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以及收录证明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学院须采取票决制。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学院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学院报送研工部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10月15日前完成班级层面的评定工作,相关认定标准文件详见压缩包。
10月25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和公示(五个工作日),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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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