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2023年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学校将评定指标下达各学院。
二、捐赠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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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2人,绣山清寒助学金:1人。由学生提交申请、学院统一推荐。
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人。具体参见《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绣山清寒奖助基金,奖励标准均为0.5万元/人。评定基本条件为成绩或综合排名前30%,列入学校建档资助对象。
三、评定工作要求
1.在学生本人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
2.对于获捐赠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评奖学年时间:2022.9.1——2023.8.31。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学院报送研工部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10月23日前学生完成线上系统申报,一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0月30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和公示,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常老师
办公地点:包玉书10号楼227
办公电话:876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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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