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的教师、技术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学校鼓励教学改革一线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在高校协同创新、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经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成果均可申报。
2.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3.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获奖成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按本科生类及研究生类分别申报。
2.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汇总表》,申报简表中的内容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3.学院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并推荐,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申报人于3月5日之前将《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一式1份、《成果申报简表》一式15份、佐证材料一套(验原件,上交复印件,评完不退回),并同时发送《申报书》《申报简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5. 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申报书》封面粘贴于袋子表面。
本科生类材料交院教务办217室,联系人:金高洁,电话87600616/673608,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类材料交院213室,联系人:高婷,电话87600653/611787,Email:[email protected]。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4。
附件:
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3.《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发文稿)
教务办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