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
1.“助教”岗位面向范围: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今年复学的符合条件学生)。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一般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助教应由博士生担任。
2.“助研”岗位面向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为本人指导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置。
3.“助管”岗位面向范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全日制研究生每50名设置1个“助管”岗位。
4.各学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有关教师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1)应聘“三助”岗位,并经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审核留存。
5.学院填报“三助”岗位学院汇总体统模板(附件2),并将相关数据于9月25日之前录入“三助”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使用说明将另行建群通知。
6.“三助”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助教、助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 助研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年。
二、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研、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以上岗位变动及考核结果均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三助”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3.导师也可根据科研需要,在不影响研究生课程阶段学习的情况下,为一年级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其“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参照学校基本岗位津贴标准以研究生劳务费的形式自行确定和发放。
四、提交注意事项:
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学院汇总表》(系统生成报表)纸质稿,需学院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名,盖学院公章。《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附件3)学院留存,聘任结果以“三助”管理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