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8周
考试科目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时间:2019年1月2日周四下午13:45—16:15。
考试科目2:【第一外国语1】
考试时间:2019年1月3日周五下午13:45—16:15。
2.学院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第17周;
3.考核时段一般为:上午8:45~11:15;
下午13:45~16:15;
晚上17:30~20:00;
4.补(缓)考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排考方式
本学期开始期末考试采用系统排考方式生成考堂。
三、考核地点及监考
1.公共课一般由学校统一排考,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考核地点,各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位。监考应该采取交叉回避的方式进行。
2.由学院排考的课程,考核地点及监考教师均由开课学院负责落实与安排。考核地点若要使用叶耀珍楼时,须事先在系统内教室借用,以免冲突。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一般应进行闭卷考试,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开课学院统一负责试卷的送印和保管。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任课老师或学院研究生秘书于第16周完成送印。
4.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5.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19年1月8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做好相关文档保管及归档工作。
6.笔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考位。
五、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的安排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六、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七、考务及成绩登录
1.各学院需填写《期末考试安排表》(将学校统一排考课程需要落实的监考教师也列入该表)、《巡考安排表》,并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表及电子文档交至研究生院。有关期末考试各安排事项(含公共学位课),学院须及时通知研究生和相关监考教师。
2.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提醒任课教师于2019年1月8日之前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教学考试档案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留存归档备查。
八、其他
1.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2.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安排。
3.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卷样张、期末考试答题纸、命题审批表、研究生参加考试签名表、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等相关表格可见附件。
附件:期末考试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