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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必修培养环节”教学管理规范,特就“必修培养环节”的相关课程做如下规定:
一、创新创业教育(2学分):
①参加学院每年邀请的驻院讲学学者专业培训讲座,不得与“学术交流活动”课程讲座重复计算。(1学分)
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各项学分不能累加:
(1)参加省级以上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项目等(1学分)
(2)主持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项目、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SRIP科研项目,或列入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前3位。(1学分)
(3)论文入选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宁波市研究生文化节、浙江省历史学研究生论坛等,论文答辩前,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核查参会邀请函或论文宣读证明后给分。(1学分)
(4)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人社局官网认定的)、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内容。(1学分)
二、学术交流(1学分):
①积极参加由学院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术讲座10次,逐次撰写学术报告心得,于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如系校外讲座,请在当次学术讲座结束一周内提交学术报告心得,同时提供该次讲座的海报图片作为支撑材料。讲座次数和报告心得达到要求者,由导师在答辩前评定成绩。
②参加由学院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2次,提供该次会议的海报图片作为支撑材料。
须同时达成以上两项,计1学分。
三、论文写作指导与学术规范教育(1学分):论文写作指导与学术规范教育贯穿学术研究实施环节和学术研究管理环节的全过程。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或已发表论文若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抄袭现象严重者,不予送审。研究生在授课教师和导师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学术实践,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写法及学术规范要求。领会学术活动所必需的严密性、精确性和公正性;提高研究生自身的学术修养和学术道德,养成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
四、科研训练与专业英语(1学分):
①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协助导师开展本科生或低年级研究生教学管理与指导工作,表现合格者,由指导教师在开题答辩前评定成绩;
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向导师递交至少3份读书报告,经导师审核达到要求者,可参加毕业论文开题答辩。
③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组织研究生学术沙龙1次,或参加研究生学术沙龙3次。
须同时达成以上三项,计1学分。
五、社会实践(1学分):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