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的教师、技术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学校鼓励教学改革一线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在高校协同创新、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经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成果均可申报。
2.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本次申报。
3.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获奖成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各单位做好对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的总结提炼和成果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申报按本科生类及研究生类分别申报。
2.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各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推荐, 并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各单位于3月10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10份、《汇总表》1份、佐证材料1套(上交复印件,评完不退回),并同时发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4.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申报书》封面粘贴于袋子表面。
研究生类材料交研办,联系人:金高洁,213室,Email: jingaojie@zuidadianjing.com。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3。
附件:
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