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1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将于11月份正式启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截止11月13日中午12:00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系统中(//ehall.zuidadianjing.com/)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稿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其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不提交封面及致谢部分,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隐去作者相关信息。
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导师应事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
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提交的电子稿将直接外发评阅,不可无端中止后续环节,因此请导师在本环节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审核标准可参考附件1。
注: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从11月3日起开放,具备导师审核功能。研究生可尽早先提交一稿,导师可下载查看,有问题可退回,退回的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务必在截止期前完成再次提交。一旦过了截止期,将不再接收提交。
二、学院审核:11月13-16日中午12:00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提交名单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审核是否完成开题、中检、预答辩等前续环节),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核通过。
注:学位论文内容审核由导师负责,学院研究生秘书只负责审核研究生的提交资格(即是否完成前续环节)。若导师未在提交阶段退回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则视同内容审核通过。
三、导师录入学术评语:学生提交后-答辩前
导师登陆系统,根据所带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术评语。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月16-18日
研究生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完成后系统开放查询检测数据。
五、检测结果人工复核、确定送审名单:11月20-23日
各学院在系统中查看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数据,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附件2)给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最终结论,在系统中确定送审名单。
六、组织学位论文评阅:11月23日-12月31日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具体细则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的几种途径:第一,学院联系确定评阅单位,通过校内系统完成在线评阅,研究生院负责提供系统使用教程。第二,采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评阅,由平台根据各学院的具体要求(比如对高校层次、评阅专家职称等的要求)从他们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阅专家。若采用后者进行学位论文评阅,相关学院需事先向平台提供我校的评价指标、评阅结果导出模板,上述资料可由学院联系研究生院提供。
不管采用何种评阅途径,请各学院务必加强指导、规范流程,全院统一布置落实评阅工作,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评阅质量,严格保密评阅专家信息。若非特殊情况(如涉密论文),严禁出现由导师个别联系评阅专家进行评阅的情况。
评阅费的支出跟以往保持一致,即全日制MPA和MBA、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各所在学院承担,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PA、MBA)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校承担。学校承担的费用由学院暂支,完成评阅后通过校内转账划至各学院。
七、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月1日-3月1日
答辩申请者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录入系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结果的录入。
八、学院提交审核材料:3月5日前
各学院组织完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名单,完成系统中名单确认操作。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毕业名单、学位授予名单,签字盖章后纸质稿报送研究生院。
九、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中旬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十、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a.各学院整理毕业相关归档材料,包括:学籍卡、成绩单、毕业审批表、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上述材料均从系统中打印),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完成盖章事宜,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b.各学院领取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0年11月3日
附件清单:
1、学位论文审核标准
2、《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
3、《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